大连海洋大学校园网络账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16   浏览次数:58

20235月修订)

 

为加强校园网络账号规范化管理,发挥校园网络效益,更好地为教职员工及学生服务,根据公安部第82号令及教育行业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大连海洋大学校园网络的服务对象为在职教职员工、聘用人员以及在校学生。

第二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校园网络用户账号的管理机构,并为用户提供相关网络服务。

二、用户类型

第三条 校园网络为实名制认证上网,账号类型、命名及资费规则如下:

1.在职教职员工(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才派遣人员)

在职教职员工使用一卡通工号作为账号,50G/月免费流量;

2.聘用人员(校内工作服务人员、来校访问交流培训人员等其他校外人员)

聘用人员账号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一分配,50G/月免费流量。

3.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使用学号作为账号,用网资费以校园营业厅为准。

三、账号开通与销户

第四条 账号开通

1.教职员工:入职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默认开通。

2.聘用人员:账号由人员归属单位(部门)通过学校融合门户-流程中心功能,提交《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申请表》,由归属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进行账号分配与开通。

3.在校学生:须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校园营业厅办理开通。

第五条 账号销户

1.教职员工:根据人员离职、退休等情况,进行账号注销处理;

2.聘用人员:账号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效期限,账号到期自动注销。如继续使用,需本人携带临时卡至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申请续期;

3.学生用户:学生毕业离校后,进行账号注销处理。

四、责任与违规处理

第六条 各类用户须妥善保管本人账号和密码,并对账号、密码和使用安全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各类用户须对本人账号下发生的一切网络行为及网费承担完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 将账号借予他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账号拥有人全权负责。

第九条 违规处理

各类用户如有以下行为,其账号将被停止使用,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按规章制度处理。

1. 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 偷盗或损害校园网络设施设备;

3. 盗用他人账户、密码造成损失;

4. 黑客等破坏性行为;

5. 其他网络恶意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项,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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