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794


(2024年9月修订)

     为保障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的良好运行,更好的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邮件系统账号的开通、注销

    账号开通:教职工(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人才派遣人员)个人邮箱账号,入职办理校园一卡通后默认开通;各单位(部门)办公邮箱账号,需通过学校融合门户-流程中心功能申请,提交《办公邮箱账号申请表(正式编、人才派遣)》,由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注册开通使用;办公账号要求专号专用、专人负责。

    账号注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根据人事处离职、退休等情况,进行账号注销处理;用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向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注销申请。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用户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给与账号注销处理。

二、用户在使用电子邮件系统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个人负责保管,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账号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账号。用户对其邮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邮件系统;

    4. 遵守所有与邮件系统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作为商业性文件的传播媒体;

    6. 不得利用邮件系统进行可能对网络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7.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中伤他人、恐吓性、庸俗淫秽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8. 严禁使用个人邮箱接收/发送工作相关内容;

    9. 对于办公邮箱,要强化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敏感信息,定期进行邮箱清空等操作;

    10. 用户承担由个人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 

三、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责任和权力

    1.维护邮件系统服务器的运行,内容的定期备份和故障恢复工作;

    2.因邮件系统维护而必须暂停服务时,应提前以公告方式通知用户;

    3.对用户的账号、密码、邮箱容量进行管理,有权向用户提出用户名及密码修改建议;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

    4.尊重用户邮件内容的隐私权。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用户密码,但可以在用户忘记密码时,核实**后为用户重新设置密码。

    5.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以外的其它用途。

    6.有权力和责任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垃圾邮件的检查和过滤。

四、免责声明

    1. 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邮件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学校对用户电子邮件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对电子邮件系统由于遭受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的用户电子邮件损失不承担责任。发信前请认真核实收信人地址,因地址错误造成退信以及产生的后果由用户个人承担。

    3.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不担保电子邮件系统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电子邮件系统不会中断,对电子邮件系统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经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研判,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邮件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 利用电子邮件系统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的;

    2. 用户邮件日发送量、成功发送量异常或大量退信的;

    3.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泄密的;

    4. 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的;

    5.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的;

    6. 6个月内,无任何登录、使用记录的;

    7. 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大连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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