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域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560

(2023年1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域名管理,规范学校域名使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连海洋大学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网络中心正式注册的域名是dlou.edu.cn,该域名依法履行了备案手续,备案号为辽ICP备202300500号。


第三条 dlou.edu.cn域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为全校提供本域下的域名服务,域名对应的IP只能是校园网IP地址,不对校外IP地址提供服务。


第四条 域名的使用对象是校内各单位(部门),不面向个人提供服务。


第五条 域名主要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发布,不得用于商业或其他盈利目的,不得用于所申请用途之外的用途。


第六条 域名的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影响校园网正常运行。域名使用中如有违反本规定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停止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使用单位(部门)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域名的命名可由26个英文字母(不区分大小写)、数字(0-9)以及连接符“-”组成,完整的域名长度不超过25个字符。


第八条 域名的命名应符合网站用途,不得有过多偏离,不得使用带有侮辱、歧视、暴力、色情等违反道德、法律法规含义的字母、字符及数字组合。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接受针对上述情况的投诉,经确认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关闭域名服务。


第九条 域名的注册、变更对应的IP地址、注销都应向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申请,申请必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然后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并处理。


第十条 域名注册须如实登记网站(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人及信息管理员,且上述人员必须是校内在职教工。


第十一条 域名不得转让,只能先将原域名注销,再由其他单位(部门)重新注册新域名。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海洋大学

2023年1月19日